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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監察機構

禦史(秦朝)
秦朝時,中央設有禦史大夫主管監察,下設禦史中丞及各類禦史專掌監察。
禦史中丞及刺史(漢朝)
東漢時,禦史大夫不再是監察官,禦史中丞掌管的禦史臺成為專門監察機構,並新創司隸校尉、丞相司直等職官。在地方上分十三部監察區,由刺史代表中央監察地方。
一臺三院(唐朝)
禦史臺是唐朝最高的監察機構,也是唐朝監察製度中的核心監察機構,禦史臺分為三院:(1)臺院,監督並彈劾職位較高的官吏,參與朝廷重大案件的審理;(2)殿院,監督朝廷官員的君臣禮儀;(3)察院,出使巡按,監督地方的官員是否奉公職守。
【拓展】察院是封建統治社會產生的第一個專門監督朝廷官員和地方官員的監察機構,對維護政治文化公平,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察院也是三院中最重要的一個部門。
監司與通判(宋朝)
宋代監察製度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地方監察上,采取以監司(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為主,以通判等為輔的地方監察系統,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同時,通過出巡製和央察受罰製,進行對地方監察官的監察。
行臺與道(元朝)
禦史臺為元代中央最高監察機構,也稱中臺式行臺。為加強對地方的監察,把全國劃分為江南和陜西行禦史臺,簡稱行臺,作為禦史臺的派出機構,也是地方最高監察機關。又將全國劃分為二十二個小監察區,稱為道,各道設素政廉訪使,常駐地方進行監察。
都察院與六科給事中
明初撤禦史臺,中央置都察院,作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在都察院之外,新創設六科給事中,專門負責監察六科(吏、戶、禮、兵、刑、工)。地方監察主要有三種形式:一為總督和巡撫對地方的監察;二為十三道監察禦史對所轄地區的監察;三為各省提刑按察司對所轄地區的監察。此外,還設錦衣衛、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進行暗中監察。
【拓展】都察院主管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而電視劇中所謂的「六扇門」,實際是沒有這個機構的,而是指三法司衙門的合稱。
通政使司、巡按使與禦史處(清朝)
清初沿襲了都察院,作為專門的監察機構。康熙時期都察院改為通政使司,成為了專門的監察機構。雍正時期設立了巡按使,作為專門的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文武官員的工作。乾隆時期設立了禦史處,作為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文武官員的工作。